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的残疾人专用证件,其效用主要体现在:⑴ 证明残疾及期残疾类别、等级的凭证;⑵ 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,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;⑶ 制定工作计划,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。凡符合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智力、肢体、精神等残疾人均发给残疾人证。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,不能发给残疾人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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